Workflow
长联科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301618CLT(301618)2024-12-10 03:52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4GZAA3B027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止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 求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 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长联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长联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