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0030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4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 事组成,包括 4 名非独立董事(含1名职工董事)及 3 名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