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00300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04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七条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推荐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 事会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并确认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