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0030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4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