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003000)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04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 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理人员的 工作行为,保障公司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经理人员是指以公司总经理为核心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履行职权,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义务与职权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决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