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600233)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圆通速递、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 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227号, 2025年3月27日实施)的规定,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已被修订, 目前现行有效的规定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