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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301618)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01618CLT(301618)2025-04-28 12:1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长联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 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中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惠联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 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