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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 求,华泰联合证券对海力风电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海力风电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 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部控股子公司、孙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根据业务和事项的内控情况,对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