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京华激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守先生、 沈海鸥先生、田园女士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任家华先生、沈志峰先生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守先生、沈海鸥先生、田园女士、任家华先生、沈志峰先 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