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志峰-离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志峰-离任) 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公 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志峰:1976 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高级合伙 人、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2018 年 4 月至今任国浩 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2022 年 5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