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遵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选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