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三美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 具有本制度第七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