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30076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 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 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