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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300762) - 董事会议事制度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 工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