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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30076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和《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