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30005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对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制定薪酬政策,对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审查以及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择与提名。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 第一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 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