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30005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注册会计 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总经理无权决定对外 担保。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 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八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办法。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 知公司。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财 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