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6039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指定联络 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其相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该部门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和完成本章规定的具体 事宜及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