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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利通电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 利通电子、公司、上市 | 指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 | 指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 | 计划 | |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 | | |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 | | | | 通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 | | | | 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 | | | 员及核心骨干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