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603801) -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条 为规范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志邦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在下列 事实发生之日起,应在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 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