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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6038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603801ZBOM(603801)2025-04-28 14:49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 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并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委 员会成员中应当有过半数的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 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