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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赫股份(30119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199MH AUTO(301199)2025-04-28 14:52

迈赫股份管理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年 月 日发布 年 月 日生效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