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博思创(688411) -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 下的外币付款的谨慎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 易合约的外币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波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 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