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0020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实施细则 (二零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含)。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 责 权 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