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00203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 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或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 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 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