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00203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四月)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 程》及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本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 第一章 总 |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 1 | |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 | 1 | |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 | 3 | |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方式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