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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30012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稿)
300124Inovance(300124)2025-04-28 14:52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注意,除董事 会已公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 1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