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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3001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300124Inovance(300124)2025-04-28 14:52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