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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000938UNIS(000938)2025-04-28 14:53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且具备《香港上市规则》下适当的相关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 务管理专长。除特别取得豁免情况外,至少一名独立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