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0009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 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紫 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 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 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的职责和任期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六年。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