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紫光股份(0009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000938UNIS(000938)2025-04-28 14: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唯一受托人,本制度将适用于有关信托进行的所有 交易,如同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是为其本人进行交易(但若有关董事是"被动受托 人",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