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601699)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三位在任独立董事 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及其任职履历、现职 关系等,针对公司三位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总体评估如下: 独立董事刘渊先生、张志敏女士、杨瑞平女士,均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 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 年 4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