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688103) -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 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 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 | |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