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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股份(603779)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603779WLGF(603779)2025-04-28 16:10

二、关于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1、2024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了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起诉状》,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威 龙股份、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威龙股份原控股股东王珍海 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转 让财产返给给兴龙合作社,如被撤销后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 的,判令威龙股份予以折价补偿。2024年 6 月 12 日收到龙口市人 民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的诉 讼请求。 2、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上诉状》,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烟台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对案 件进行了审理。2024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对公司的诉 讼请求,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3、2025年2月25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2025)鲁民申 238 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审 查终结,裁定驳回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的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