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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安全(688651) -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688651WebRAY(688651)2025-04-28 16:42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 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范 公司董事、总经理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 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