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300560)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七)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具有第(一)项至第(六) 项所列举的情形;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亦未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四)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董事会结合对独立董 事田光炜、刘琨、李美娟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对其独立性情况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五)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一)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上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