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军工(688543) -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 子公司; (三)公司所进行的公益性事项支出(每一年度累计超过 100 万元 的公益事项支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每一年度累计超过 200 万 元的公益事项支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 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 业一般水平; 1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 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