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军工(688543) -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 180 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连续 180 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 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