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力特(688333)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 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