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688698)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资格、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 履行职务,若不能形成推举的意见,则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