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英飞拓(002528) - 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0755) 88265064, 88265288 传真(Fax.):(0755)83243108 网址(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信达会字(2025)第087号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 "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下称"信达律师") 出席贵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 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