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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22]33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