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升股份(688478) -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