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升股份(688478) -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 检查和调查,积极协调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