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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升股份(688478) -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投票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给一 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 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