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002992)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管理,加强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 组织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