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0029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披露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