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30084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 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 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