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300840) -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需要,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科学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就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充分而专业化的研 究,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