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3008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 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